交上电费后,一般24小时内能送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第八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录计费电能表读数。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表时一并结清。因用户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到计费电能表读数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用户得终止供电。

扩展资料: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