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老百姓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因为它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一步。”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该法历时7年、经过4次审议,于去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被称为“维权圣经”的法律,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看病治疗、交通事故、高空坠物、产品质量损害、网络诽谤、环境污染等生活息息相关,并规定诸多之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未规定的事项,将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生活。患者维权有依据过度检查可获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禁止过度检查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了以医疗诊疗规范为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可以认定为不必要的检查。刘先生在医院就诊时主诉流涕、发热症状,医生除了给他测体温、做血常规之外,还要求他进行脑CT、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伤风感冒。就本案而言,刘先生主诉感冒症状,医生在正常查体、验血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继续做脑CT等检查就是不必要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泄露医疗隐私信息可追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医疗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及侵权责任,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的病历资料及相应的个人信息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范围,受法律保护,医院或个人泄露这些信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张先生作为某小区社区医院的医务工作人员,为患者李先生诊病和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过程中,知道了李先生有关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之后,张先生将这些信息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向小区其他人员透露,结果这些信息很快在小区传开,小区的人见到李先生后都拿张先生提供的信息取笑他。张先生作为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张先生的行为构成对患者的侵权。隐匿、拒绝提供、伪造、销毁病历可推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