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无特殊情况不会失效,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尚未被发现的,应当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