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入城镇居民医保。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大一新生入学后,困难人员身份确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规定的,补助资金于2018年2月底前支付至参保人银行账户(市民卡)。在社会保障卡没有发放之前,要保管好在医院的医疗证明,之后可以到校报销。

门诊(校医院)就医时,应持本人社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校医院按比例直接结算,需住院时,应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除个人负担外,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

住院时应注意持社保卡按医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提示医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住院期间随时了解消费情况,并要求提供费用明细,签字生效,未经患者或亲属签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