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办理哪些程序公民扭送是不需要办理传唤之类的手续,但是要在讯问嫌疑人的笔录中注明其是如何到案的,另外再询问扭送的群众一份笔录,辅助印证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