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起诉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

(1)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