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购票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一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第九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我国正在织就失信惩戒网,失信者不能买房坐高铁:

2018年12月4日,发改委等3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6种情形会被惩戒。

相关失信主体将遭到3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有一条引人注目: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就是说,发生以上6种行为,失信者买房、旅游将会受限。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这意味着,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门槛大大降低。相关当事人,将面临依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