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分为那些种类?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通常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例如: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5、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约定多长?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用人单位只能约定劳动者承担哪些违约金?答:用人单位只能就如下情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违反因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就此与该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违反禁业限制条款。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7、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变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等内容吗?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8、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答:存在如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通知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权利被侵犯时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情形。9、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1)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劳动者的权利救济途径,怎么操作?答: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老徐的建议是: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的证据等;然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则转移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当然,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经济困难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