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学籍卡,可以更改户口所在地,但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进入毕业阶段学生,其学籍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改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公安部门进行申请更改。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三、学籍信息变更,各地办理要求所需资料流程不同

以重庆市关于修改学籍信息的问题(2)为例子,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需要严格的审核和规范的程序。

如确需进行变更,可将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变更公安部门申请审核表、变更前后的户口薄复印件等)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定,对变更较大、项目较多的,学校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函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教育部备案并在全国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上修改数据。

学生若需要更改户籍所在地资料,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把材料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鲜章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即可申请相应信息的变更。

扩展资料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

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

(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

(一)受理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

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

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