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