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是:1、加强对人的教育措施;2、建议广泛的举报网络措施;3、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4、是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