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其二、申请分户的人员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其三、取得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