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王先生在一个月前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但合同由卖方父母代签,但当时卖方父母也没有出具委托书,签完合同后卖方父母收取了5万定金。现在卖方不想卖房子了。王先生十分苦恼,不知道之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卖方父母是否构成诈骗?分析:①签署合同的不是业主本人,而且对方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那么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应;②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5万定金,若对方不愿退还定金又不愿意继续出售该房屋就属于诈骗;③这种情况的发生多是中介的失职(没有签订房屋定金协议,介绍没有产权的人进行交易),购房者可以追究中介的失职责任,或者直接联系中介,让他们来帮忙共同追究责任。解答: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父母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父母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父母“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所有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3.卖方父母责任——“无权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规定处罚。购房者需要注意:若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房主本人(与产权证相符),你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已经公证的委托书,包括购房定金合约的签订,否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