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的执行法律文书之一。主要内容有:被执行人名称,执行法院、执行案件依据的法院判决书、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执行期限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理财账户、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个人名下资产,具体执行措施由人民法院按照涉案金额自行决定。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的法律文书,不是文字叙述式,其格式、内容相对比较固定。在填写时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或者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

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限期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时。限期财产申报通知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指定的。

人民法院在制作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同时送达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