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方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