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需要出庭,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出庭,派自己的代理人出庭。“共同被告”是法律术语,法律依据有很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是原告起诉时,按照原告自己理解的责任大小来划分的,原告认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往往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一被告,而将承担次要责任或者间接责任的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开庭审理时,为了方便起见,也会顺着原告这样称呼。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或者法学概念。只是一种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2、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5、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6、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权利。7、要求重新鉴定、举证和勘验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还有什么各自不同的权利?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第三人有什么诉讼权利和义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