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所以,夫妻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虽然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也登记在其儿子名下,视为夫妻双方对其儿子的赠与,该房产是区先生儿子的个人财产,欧先生离婚时不能对其儿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随意卖掉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