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的快递业务可分为两大类: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

一、国内业务有:经济快递、次晨达业务、国内特快等物种类型。

1、经济快递

经济快递主要定位国内物品类市场。 主要服务对象为批量交寄、价值相对较高、对安全、信息反馈和综合性价比要求较高的大综客户,如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子通信产品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等。

2、次晨达业务

“次晨达”业务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充分发挥“全夜航”航空自有运输能力的网络优势,对资源整合,推出的高品质业务。次晨业务包含“区域次晨达”和“跨区域次晨达”。

3、国内特快

国内特快专递(EMS)业务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

二、国际业务有:国际特快专递、留学速递业务、国际包裹等物种类型。

1、国际特快专递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与各国(地区)邮政合作开办的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台港澳间寄递特快专递(EMS)邮件的一项服务,可为用户快速传递国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

2、留学速递业务

“EMS留学速递”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推出的新型国际EMS文件类速递产品品牌,主要为有志于出国留学的人员、留学中介机构、留学培训机构、高校国际交流中心等向境外院校寄递留学申请材料而提供的EMS速递服务。

3、国际包裹

现行国际及台港澳包裹业务主要分为航空包裹、空运水陆路包裹(SAL)、水陆路包裹三种基本业务类型。用户既可以到邮政营业窗口办理业务,也可以通过邮政速递揽收交寄。

航空包裹是指利用航空邮路优先发运的包裹业务;空运水陆路包裹(SAL)是指利用国际航班剩余运力运输,在原寄国和寄达国国内按水陆路邮件处理的包裹;水陆路包裹是指全部运输过程利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运的包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