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应承担的责任为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如果医疗事故完全是由医院的漏诊导致的,则医院应当承担完全责任,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医院的漏诊导致的,那么医院则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医院的漏诊行为情节轻微的,那么医院一般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轻微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