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不归地方政府管辖。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与政府一样是产生于人大,并接受人大监督的。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