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权利: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2、借款人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八条借款人的权利: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