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权的含义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二.发表权的分类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就是指著作权人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已公之于众的作品。反之就是未发表的作品。发表的方式有出版、播放、展览、表演、讲演等。已发表的作品根据作者发表的时间为标准又可分为: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与作者死后发表的作品。以发表的地域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发表的作品与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以作品发表的程度不同为标准,又可分为整体(或全部)发表的作品与部分发表的作品等等。一般情况下,作品发表与否只能由作品本人来决定。因为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的内容。决定作品发表与否,何时发表,以何种方式或在何地发表都应由作者本人决定。同时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只要作品一旦以某种方式公之于众,该作品就成了发表的作品。三.划分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发表的作品是他人使用该作品的前提。假如一部作品尚未发表或部分尚未发表,他人对其未发表的作品或将作品未发表部分以改编、翻译复制等的方式使用就属侵权,即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保护期限不同。对公民的作品来说,不论作品是否发表,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就不再保护。对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来说,作品何时发表则显得重要,因为这类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是以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的。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著作权法将不再予以保护。这一点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作了规定。第三,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发表权是作者的一项著作人身权,作者当然可以自由行使。但是,由于作品内容可能涉及他人权利,在行使发表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发表权的行使事实上常常受到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民事侵权。综上所述,发表权具体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用,但不同的分类方式又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在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法律方式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