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交押金。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暂扣证件或交纳押金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