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主体不同、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权利义务是一方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给付货款。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