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分公司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申办分公司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