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性质是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的三个重要阶段性行为是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行为是对强制拆除决定的具体执行,直接发生事实上的效果,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该行为属于行政事实的范畴。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