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三、保全费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