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二者是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如果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产生冲突,一般会以补充协议为准,所以补充协议的签订很重要。然而,关于这些“隐身”在补充协议里的陷阱,你究竟知道几个?一、购房总价成违约金基数有些人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在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这条款看起来没什么问题,20%的违约金比例也貌似很合理,但其实并非如此。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标准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费,最高比例为30%,所以说上述的条款看似对买卖双方有利,实则是单方面加大了购房者的违约成本,毕竟即使开发商违约,他的损失也不会比房价高。二、宣传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开发商会在补充协议里写道,“该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数据、文字等如有出入,皆以该合同内容为准。凡该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其实,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按照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若设置了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则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因此,开发商之所以约定上述条款,就是为了免责,所以建议你将宣传资料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中,又或者是不要抱那么大期望,以免等到实际交房时失望。三、限定购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有时开发商为了限制购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便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道,“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然而,这样的做到其实是侵犯了购房者的权利的。按照规定,购房者一旦购买了房屋,便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所以出售方无权干涉购房者如何使用住房。如果你在协议里看见了类似的条款,可以大声得说“No”!四、合同空白处被“作弊”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有一些空白处供买卖双方签约时现场商定填写,而不少开发商为了免责或者为自己赚取利益,便会先行拟定条款填充其中,“掠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建议你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在空白处划上斜杠,表示那里已经没有内容需要补充。同时,你也可以看看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如已备案,可将其拿到工商局与备案文本对照,看是否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