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是:

1.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及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

4.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