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追认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这个合同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不确定,需要经过权利人作出有效的认可。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其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没有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

最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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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