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是可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的,一般的民事主体,都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主体,在遇到资金问题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不同的主体可以得到的援助是不同的,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呢?

一、应当法律援助的未成年可以得到的帮助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从而有效地行使辩护权。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应当及时告知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依法辩护行为不受干扰。当然,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同样适用,这两个机关也都有义务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

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规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

①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四条",即:"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④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⑤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重点工作内容,只要是满足了条件的民事主体,其受理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司法机关所受理的,对于受理案件的律师,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得到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