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需要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的,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