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的离婚方式。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法院可以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妻子的外遇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不但法院可以据此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的男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