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不可以转化为本约合同。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应当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