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为:1、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房屋征收发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3、因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