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如果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执行。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执行庭和法院起诉不同。

扩展资料:

执行庭与法院执行局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