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闪婚”夫妻生下小孩上演了“竞价”抚养费据媒体报道,一对80后“闪婚”夫妻生下小孩不久就闹离婚,孩子一时竟然成为双方都想甩开的累赘。为了不抚养孩子,男女双方在法庭上演了“竞价”抚养费的闹剧。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听说过竞拍古董、珍宝、纪念品的,但是还从没听说过竞价孩子抚养费的,而且更为吊诡的是,这对即将离婚的夫妻竞价孩子抚养费却并非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是为把他推得更远!古往今来,我们一直受着“舐犊情深”的父母观教育,感受着伟大的父母责任感力量。一时间,我真的无法想象,这对80后夫妻为何要把可爱的孩子像包袱一样推来推去?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人乎?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即使在离婚后,在与孩子的关系方面也是不变的;一方即使不用亲自抚养孩子,但他(她)也应为孩子的今后成长负担一定责任。而此时,这对夫妻在离婚判决还没有下达前就急于将孩子推给对方,生怕这个“烫手山芋”会给自己的今后发展带来什么麻烦,显然是一种借离婚之机推卸责任的表现。其实,上述法庭竞价抚养费的悲剧之所以会发生,从根本上说与这对80后夫妻在婚姻家庭观上的不负责任思想脱不开关系——两人认识不到一月就匆忙“奉子成婚”,可见他们走进婚姻殿堂完全是凭借一时的冲动和激情,根本没有什么稳定的感情基础可言,一旦婚后生活面临一点点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就像当初“闪结婚”一样“闪离婚”。他们从未考虑在婚姻家庭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更别提负责孩子的问题,因此,这种“闪结闪离”的婚姻行为是极端自私和毫不负责的。在我看来,这出婚姻家庭悲剧中有三层不负责任的显现:首先,男女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匆忙结婚,这是对自己和对方都不负责任的表现;其次,婚后不想对家庭负责任,稍微有点不顺心、不如意就大发脾气闹离婚,这是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表现;再次,在离婚时,将自己的孩子像包袱一样推来推去,甚至为了不使这个“累赘”继续拖累自己,不惜在法庭上“竞价”抚养费,这是对家庭毫无责任心的表现。婚姻不是儿戏,结婚从来都不完全是两个人的事情,不能想结就结、说离就离;孩子也不是一个物品,不能想要就要、说推就推。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事实上,在这起婚姻家庭悲剧中,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自己父母的一时不负责任,就使自己从小处于“原始不平等地位”。如果有朝一日他们知道了这一过程的话,不知将会对父母作何感想?但愿这是最后一起竞价抚养费的闹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