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二手房不得出卖。法律有规定,房屋不可以买卖的情况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改房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不符合标准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