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一)、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这里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那该死亡对于行为人来说是意外事件。(二)、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这里以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三)、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帮家人的刑事责任绑架罪的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这类案件中,如何确定罪名以及罪名的轻重程度等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找一名刑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无疑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如何判断有无因果关系等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了量刑的标准的确定。相关知识:什么的行为才算绑架罪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二是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三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