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很容易被混淆,是因为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当然重点在于不同的地方。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但在二者还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要件不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二、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诽谤罪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三、客观行为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诽谤罪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四、诬告陷害罪的认定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本罪与错告、检举失实行为的界限。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本罪。二者区别的标志在于,后者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实并进行告发的行为。(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诬告陷害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对于对情节一般的诬告陷害行为,不应以犯罪论。情节是否严重,可从行为人的动机、所诬告的罪行大小、诬告的方式方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等方面考察得出结论。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主要存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罪的犯罪构成上,包括:客体不同、主观方面不同、客观行为不同等方面。另外,在界定二罪区别的同时,还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