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兄弟去世后,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如果兄弟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由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权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遗产予以分割。
3、兄弟的嫂子、侄子并非其遗产的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取得其遗产
4、对兄弟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包括嫂子、侄子,对兄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照顾其生活等情形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如果兄弟没有继承人,亦没有受遗赠人,那么其遗产偿还了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后,收归国有。
如果兄弟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则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4条、31条、32条、33条
补充回答:嫂子对兄弟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其姐姐尚在世,不能剥夺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兄弟的遗产应当由其姐姐继承,鉴于嫂子扶养了兄弟,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如果兄弟的姐姐已经离世。
兄弟的遗产在分给嫂子一部分后,剩余部分清偿其债务 税费,收归国有,如果兄弟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