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注意事项主要是:
1、在派遣时企业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2、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是同地区同酬和同工同酬;
3、用工企业不得将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劳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外,不得随意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或直接解除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60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61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