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或者躲起来,不出庭,但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委托律师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二、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答辩。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由律师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起因,及对方提交了哪些证据,自己再与律师交待该案件的起因、经过。然后律师制定适合的诉讼答辩方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下面的程序,有委托律师的,由律师代处理)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甚至提起反诉。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五、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如法院没有强制要求,委托律师后,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六、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需要上诉的,必须尽快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