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的流程:

1、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