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予以宽济处罚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三种。

根据《刑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从宽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

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

(4)胁从犯;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从犯

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4、可以免除处罚的

(1)犯罪较轻而且自首;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在国外犯罪、虽然受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首先考虑的是免除,其次才是减轻,这一点即选择的倾向上与后面几点不同。

(2)有重大立功的。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的。

(4)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6、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犯罪预备。

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犯罪未遂;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即教唆未遂的;

(4)犯罪后自首的;

(5)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