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见证人一般没有责任。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