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