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一、后履行抗辩权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二、后履行抗辩权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