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本人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正式分配后,由所在监狱及时通知其家属;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