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即春节,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院不会受理案件。春节放假3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实践中,过年假期由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调休形成7天假期,一般休年初一到年初七,此间,法院不会受理案件。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